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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