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找什么人申请
取保候审事宜可由行为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就辩护方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针对已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件,执法机构在收到相关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决定。
对于不予批准变更强制性措施之请求者,必须向申请方予以通知,同时明确陈述不同意之原因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事宜可由行为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就辩护方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针对已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件,执法机构在收到相关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决定。 对于不予批准变更强制性措施之请求者,必须向申请方予以通知,同时明确陈述不同意之原因所在。
二、取保候审是否有最佳时间
在通常情况之下,并无取保候审的所谓“最佳时刻”可言。
若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只需待到相关人员的拘留期满,并且在案件尚处在未完结状态时,满足规定条件者,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常见做法是一旦涉案人士因涉嫌犯罪而遭受了刑事拘留措施,便应尽早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针对符合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首先,有权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经过取保候审并不可能会危及社会安全的;
第三,身患重疾、无法自我照料,或是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结束审理,则必须开展取保候审程序以保证对其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是多少年时间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可行期限不允许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指定采取保证方式进行侦查和起诉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措施,并非针对相应事例的最后判决。当期限达到预期时,必须根据事例的具体进展状况,决定是否对强制措施做出调整,例如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亦或是结束对被告的取保候审,从而宣告事例终结或者展开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取保候审事宜可由行为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就辩护方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针对已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件,执法机构在收到相关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决定。 对于不予批准变更强制性措施之请求者,必须向申请方予以通知,同时明确陈述不同意之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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