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三种方法:
1、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3、指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