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是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是欠款纠纷。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借款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赖账,也没有弄虚作假骗人,打算确实偿还的,这种行为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换句话说,是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当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出借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在3000元以上的应该被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