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未满14周岁的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乞讨的生活会对其今后的人生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未成年人正常的成长发育。另外,乞讨虽然可以称得上是公民自身的一项生活自救手段,但是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团体性乞讨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对收养乞讨儿童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