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家大部分亲戚的协商,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且,所说的大部分亲戚,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继承权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法》第十条有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一般不分先后,平分财产。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因而,所谓的“家庭会议”与“大多数亲戚协商”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2、调解只是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手段,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相对于诉讼,其有成本低。解决纠纷便捷等特点。但是,它的约束力较低,除非是由法院主持并制作调解书的。 能够调解的机构很多,如人民法院、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
你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居)委会的下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