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在亲戚名下怎么要回
借助他人之名购买房产是可行的,但这样做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当实际购买人选择使用他人之名来购得房产时,这就被称作为“借名购房”的行为。在此类交易中,实际购买人被称为“借名人”,而赋予房产名义的人则被视为“显名人”。
借名人与显名人之间会签署一份关于借名购房的相关协议,详细说明了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最终房屋归属权等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支付房款的主体永远都是借名人。当条件成熟之后,借名人有权将该房产转让给其自身。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借助他人名为名购买房产的行为,它的实质其实就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借名人委托显名人以其特定身份去购买房产。无论最后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能够证明借名购房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都完全有权利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式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是可行的。然而,在实施财产转移操作之前,必须先行偿还剩余的抵押贷款。另外,倘若这套房产尚不足五周年年限的话,将会被要求支付5.55%的营业税以及1%的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该房产已经满足了五周年年限的条件,便可直接进行财产转移操作。在此提示下,正在按揭中的房屋想要完成财产转移操作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由买卖双方共同拜访位于房屋交易市场的中介公司。中介机构有时愿意借助资金手段帮助买方偿还债务,进而接收回房产证,以便为买卖双方进行后续的过户手续。
其次,可以选择进行预告登记过户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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