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被收养的人仍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其父母的财产。但不是全部,而是适当分得。除非父母立了遗嘱,把财产给他人。
你需要的法条: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十四条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第21条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发送站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