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规定具体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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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 条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被转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都可以发生转继承,被转继承人从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方式既包括法定继承又包括遗嘱继承,因此而言,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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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1、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 条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都可以发生转继承,被转继承人从继承人处所继承的遗产方式既包括法定继承又包括遗嘱继承,因此而言,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这是目前我国关于转继承适用范围的通说。《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的转受遗赠类似于转继承,可以说扩大了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即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这三种情形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转受遗赠则附有条件:必须在“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依据转继承的定义,只要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接受人,一般而言都可作为被转继承人。其中,国家、集体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接受人,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则不会发生转继承,当然也不会作为被转继承人。

2、《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于以适当方式分得遗产的能否适用转继承则要分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在分割遗产时已经死亡就没有必要再分给其遗产,法律赋予其分得遗产的理由是维持其生活,而现在去世了,就没有必要再分给;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则应该分给其遗产,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也是鼓励提倡公民之间互相帮助的需要。综上所述,转继承的适用范围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而对于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这部分遗产则不能适用转继承。在继承法修改中,针对我国继承法中的遗产分配方式应将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扩大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

二、转继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同时也可以在遗嘱继承中发生。不过需要符合了转继承的要件,那么才会进行转继承。此时要求继承人自己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丧失继承权,而继承人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去世。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那么才可能开始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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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人死亡的具体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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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家人在处理继承遗产的事情,我学法律也是刚学对这方面还没有那么了解,想请问一下转位继承和代继承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差别:
1、性质和效力分别。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无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分别。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娃儿,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分别。 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遗愿开始后,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遗产能够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愿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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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同学的爷爷去世了,现在就要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了,转继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律师回复] 一般不对继承人进行区分吧,继承通常倒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都需要存在有效的遗嘱作为前提条件。
我国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一定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因为由代位继承的定义来看,其主体只能是被继承的人的(外)孙子女或者更往下的直系血亲。但转继承则不一定的,因为转继承人也有可能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比如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
如果按照你这个区分,那么非法定继承人应该指的是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又实际取得了继承权的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见二者在范围上有重合的部分,即都要求不是法定继承人,然而继承与遗赠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继承是在一定的身份基础上发生的,而遗赠则不以其作为构成要件;
其次,继承是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概括转移,而遗赠的标的只限于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另外,遗赠必须是以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为前提的。所以,代位继承人,可以同时是被继承人的受遗赠人,而转继承人根据我前面的分析存在不同的情况,也应分开而论。因此,区分是以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还是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财产的关键,其实是看财产转移是不是基于遗嘱。
我属于转继承人,但是最近想要进行全部放弃继承,所以想了解下关于转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继承权的被动放弃是指继承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基于以下四种情形: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行为不区分即遂还是未遂,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应该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但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直接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如何衡量?这需要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但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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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继承权转继承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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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具体有什么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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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准备要进行转继承。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的继承法关于转继承都有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怎样的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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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具体有哪些不同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具体有哪些不同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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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转继承条件具体有哪些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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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先爷爷一步去世了,爷爷这几天也去世了,所以我想知道,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啊?具体说一下。
[律师回复]
(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概念。
本案同时涉及普通继承(本位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三个法律关系,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本位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利。
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由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为了区别于本为继承中“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称谓,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而死亡继承人则称为“被转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的概念,但司法审判实践中确认了转继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成为我国承认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代位继承继承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中规定的,该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许某死亡,关于其遗产的继承即开始,许某之父获得对其女许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许父随后死亡时,许某的遗产尚未分割,遂即便发生了转继承,由于许某是先于其父死亡的,形式上又符合了代位继承的条件,故许某之子王某享有依据代位继承制度代替其母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权利。
(二)转继承权是否先要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的部分?
一种意见认为:当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出现时,由于继承人不能再作放弃继承的意识表示,原本由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就自然地构成了他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被转继承。另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即享有对遗产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表现在份额上,当财产分割完毕,权利才物化在具体的的遗产上。因此,该财产应确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配偶应分割一半,剩下的一半才作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转由其配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据此,本案中,应当先将许某的父亲继承其女儿的遗产份额划出一半归许某的母亲张氏所有,另一半份额再由许某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如果确定最后继承人是许某的儿子王某,则不仅包括张氏在内的其他继承人均要表示放弃转继承权,张氏还需将自己取得许某父亲的一半转继承份额赠与给外孙王某。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转继承情况下,因为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此,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的仅是被转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权利,而不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应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并不因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之间的配偶身份而发生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即不能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作为其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而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按析产认定其中一半属于配偶另一方,另一半是本人遗产而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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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代位继承及转继承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的配偶可主张分割已死亡的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应享有继承权而未开始分割的,配偶则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转继承相关法条,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
  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最高人院《关于贯彻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律师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
  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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