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收养人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登记机关核实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备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