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王旭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 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在岳普湖县铁热木乡四村北邻所开垦 的土地从事农业种植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 下:
一、乙方承包种植甲方土地位于上述甲方地块的第 条至第 个条田,面积 亩,为 地。
二、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先续包权,乙方须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包申请, 否则视为无意续包,甲方自主处理。
三、乙方有权依法自主种植经营,自主销售产品,甲方 不予干涉。
四、供水保证:甲方配置在 1200 3/小时的机井灌溉水 源,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统一管理,按计划安排用水。每年
月 月
每遍苗水和下遍苗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天。
乙方因垮渠、埸方、停送电间隔的人为误时等原因造成 灌溉不足的责任自负。因管理失误,造成灌溉设施及渠道损 坏,它人田地被淹等严重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因哄抢用水,寻衅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将严肃处理。
五、乙方义务:
1、 乙方灌溉用水所发生的用电费用 (包括基本电价 0.36/度,变损费,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乙方用电时必须预交足额电费,用电完毕后根据用电数 额,按基本电价 +变损分摊,多退少补。其它相关费用由甲 方代理人按实际发生额按地亩数分摊到户计收。
2、乙方必须自觉维护本地段水渠、田埂、道修完好, 未配置涵管的条田不供水。甲方定期不定期组织的渠道修整、 道修维修养护、防风林带建造、提灌设施维修安装等公益性 义务劳动,乙方必须派人参加,随叫随到,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任务,不能派人参加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乙方出资每 日 元)由甲方委托代理人雇工完成。
3、乙方必须遵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宗教信仰等相 关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对内团结互助,对外自觉抵制民族 分裂和制造民族隔核,制造社会予盾的不法行为,为了对应
民族分裂势力及各种外围的违法犯罪分子所可能制造的突 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 益,甲方组织的治安联保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参加。以营造平 安和谐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4、 乙方必须如期履行承包费交纳义务, 一交向甲方 (委 托代理人)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全部承包费, 逾期不交的,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把土地种植权收回另行发 包。
收费标准:
(1) 年度每亩 元, 本年度合计 元。
(2) 年度每亩 元, 本年度合计 元。
(3) 年度每亩 元, 本年度合计 元。
(4元, 本年度合计 元。
(5) 年度至 年度每亩 元,每年度 合计 元。
5、乙方不准弃耕,弃耕地加价 100%收取承包费。
六、 根据乙方需要, 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租赁房 间, 每年每间房租赁费 元,预交下年度承包费时一并交清。 乙方使用住房时须及时修缮,保持房屋完好,退房时确保房 屋完整,打扫干净交给甲方。
生活用电自费安装电表,电费按国家电价每月收缴一次。
七、为归避合同风险,签约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风险 保证金 元,正常履行合同期满,甲方把保证金如数退
还乙方。
八、乙方要自觉参加农业抗灾保险,化解冰雹,大风, 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损失,拒不参加抗灾保险的经济损失责任 乙方自负。
九、乙方要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需经甲方同意。
十、甲方委托其代理人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责,乙方必 须配合执行。
十
一、合同的终止:
1、甲方不履行供水保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 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2、 乙方不履行合同所约义务:
(1) 不能如期交纳承包费; (2) 弃耕或破坏耕地; (3) 制造民族分裂或其它违法犯罪, 危害社会稳定和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 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3、发生下述甲乙双方主观意志都无法抗拒的外在因素, 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
(1)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政府的行政干预;
(2)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损毁;
(3)各种人身祸害造成当事人无力种植经营和实施管 理的。
十
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未尽事宜及有约 定但拒不履行的事宜,依法处理。
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定效 力。
十
四、本合同无交费约定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交费约定的(押金承包费等) ,乙方履行交费约定之日起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