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孩子可以跟母姓。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