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公开谴责处分的情况。
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违反纪律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