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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1、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
2、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
3、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
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的权益维护也须遵循一定程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形成一种人人遵守的公序。在一种公正良性的次序下,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5、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
6、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
7、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
5、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哪些
若用人单位掌握着充分证据证实导致的经济损失系由员工个人行为所引发,那么公司具有正当权利向员工提出赔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的过失行为而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害,连续方应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可以据此从劳动者的当月薪水中实施扣除措施。
然而,须注意的是,每月的扣除额不应超出该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界限。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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