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2、按照国家规定,离婚后再婚要收回离婚证。如果没有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也可以离婚,同时也可以办理证明,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丢失或者毁坏了《离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拿本人户籍证明还有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处经过核对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确实是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