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量是(被拆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不撤销的,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被拆迁人能够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得到相应的货币赔偿,计量公式为(被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十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花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