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行行政处理,向国土局、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只有对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进行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注意:如果不经过行政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一宗地两个证的情况,后办的证有效,由于土地局两个证都收回去了,现在此宗地应该重新确权。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
1.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人民政府行政处理阶段,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程序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节和处理。.申请是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书面申请,是案件受理的前提;.受理是土地管理部门对深情地接受和立案,是处理程序程序的开始;.调查是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是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调查的目的就是弄清案件事实,调查中证据的取得:1)当事人提供,你可以提供个人证据有:原始土地租赁合同不光是你签字的,还要有村里签字或者盖章的,原始土地租赁费收据,其它的证人证据。.调解是自愿基础上的协商,是处理中的毕竟环节;.处理是为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法院处理完以后可以重新确权,办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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