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子女在面对赡养老人的问题时,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兄弟姐妹之间或者再加上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有的协议还加上了对父母去世后遗产的分配,这种协议可称为赡养继承协议。这种协议如果当事人都遵守,还可以依照协议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因赡养发生纠纷,或者争夺遗产,该协议并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赡养协议具有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从本条看,所谓赡养协议是具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之间为了赡养老人而签订的具体划分赡养义务和如何履行义务的约定。赡养协议一般不涉及老人的财产。赡养人一旦签订赡养协议,该协议就要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该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赡养协议加上了对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划分,其协议的效力则有疑问。 中华民族具有敬老、养老的美德,古代很多朝代都是以孝治天下。孝敬老人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在现在依然受到法律的推崇。赡养继承协议的效力一般不能从合同法上判断其效力,因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对于赡养继承等问题涉及身份关系,不宜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主张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其并不适用于赡养、继承问题。该问题多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其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对价。我国合同法实际上对合同适用范围进行了极大的限缩,但是合同法的规则仍然可以适用于协议的,不管这种协议如何,前提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单纯从合同法上看,赡养继承协议应为无效。第
一,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义务人不能放弃这种义务。即便老人没有财产,赡养人也必须尽到自己赡养义务。每个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在农村,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一种习俗,在法律上并未承认。相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观念会和法律接轨。在现在的情形下,对没有或尽义务少的子女可适当少分遗产,但其继承权不能被剥夺。第
二,处分老人的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未经老人同意。处分老人的财产是一种无权处分。财产的处分只有财产所有人享有,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侵犯。赡养人无视老人的存在,以继承老人去世后的财产为依据来承担义务,不能收到法律保护。其对财产的处分没 有法律上的效力。
2、经过老人的同意。经过老人的同意的处分,应当看做是遗嘱。但是仍不得将赡养与继承之间建立对价关系。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减少道德风险,老人一般不宜明确财产的归属,防止或减少未获得财产或者认为获得财产少的赡养人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