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
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
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
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以上是对刑事案件辩护词提交程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