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婚姻可否调解离婚这个问题有以下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情况,以时间为界限而分为: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此种非婚同居的情况下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如果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依法审理。
1、属于重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因为法律承认1994年2月1日的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就理应属于重婚。
2、不属于重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重婚。因为法律认定在这一时间段男女双方的关系仅仅是同居关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那么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就不属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