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刑事辩护状书写的问题,
1、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
(3)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2、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所援引法律的不当之处,进行揭露和反驳。援引法律不当,或者导致确定罪名不当,或者导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未予考虑。辩护人应当阐明怎样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确的,并提出自己对援引法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