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能否再申请重整?或者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
破产分为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更清楚自己的企业情况,以及有没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
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而债权人再申请重整的,大多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成为债务人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债转股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重组债务人企业。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
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
1,36
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
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
2,000元;
合计43
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