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示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裁判的依据。
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特别提示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并在括号中注明其在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案由。这是一段承上启下的文字,包括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判决或裁定的年月日、文书字号等内容。
(3)上诉请求。上诉请求是指上诉人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叙写上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要求。
(4)上诉理由。上诉理由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作为重点进行论述。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与起诉状有明显的区别:上诉状是针对原审裁判进行评述,起诉状则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无理和违法之处进行论述。法律顾问在起草民事上诉状,必须注意两者的区别,否则文不对题,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也失去依据,上诉意见不能被法院采纳。
(5)法律顾问在起草上诉状,阐述上诉理由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论述:
第
一,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行论证。事实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决的基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有错误或有出入,或者遗漏了重要事实,或者缺乏证据,做出的裁决就可能不正确。法律顾问起草上诉状时应当首先从事实入手,提出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并列举确凿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只要能把原审认定的事实部分或全部推翻,必然导致原审裁判部分或全部改变。
第
二,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原审法院适用的法律如果与事实不相适应,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全面,或者曲解了法律条款等,都会导致裁决的错误。法律顾问应当列出适合案件的法律条款,并进行具体论证。
第
三,针对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论证。原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程序违法,法律顾问在起草上诉状陈述上诉理由时应当据实提出,作为要求改变原审判决的理由。在论证方法上,应当先用概括的语言指出一审裁判的错误,然后进行反驳。原审裁判有数项错误的,可以总体指出错误,然后逐项予以反驳;也可以指出一项错误后即进行反驳。
总之,上诉理由是民事上诉状的关键,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依据。上诉理由是否充分,关系到上诉目的能否达到。法律顾问起草书上诉状,应当根据本案导致原审裁判错误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