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之前邻居因为继承的事情发生纠纷后上诉至法院,但是不知继承法修改了,搞了个大乌龙。我想问下继承法修改建议了哪些内容?

帮助5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18-05-25 天津静海区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服务团队
    1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遗产的范围。继承立法应采取列举式,明确规定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财产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占有、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二、关于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继承法乃私法,应重视并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志之尊重。应当将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作为继承权丧失事由,并明确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及其时效、行使和效力等。
    三、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单,如果仍坚持现行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导致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日渐增多。为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应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之范围。考虑到我国历史传统和继承习惯,建议将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至四等亲以内的亲属,并将现在的两个继承顺序,变更为三个或者四个继承顺序。如继承人中无直系血亲卑亲属,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关于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在代位继承的性质上采取了代表权说,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但是,被代位人的责任不应由代位继承人承担。因此,在代位继承的性质上应当采取固有权说,被代位继承人即使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也得代位继承。
    以上是对继承法修改建议了哪些内容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你。
    全文
    14 2018-05-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南京尾号9546,3分钟前咨询问题
苏州尾号5753,3分钟前咨询问题
无锡尾号3554,3分钟前咨询问题
常州尾号1608,4分钟前咨询问题
南通尾号6571,3分钟前咨询问题
镇江尾号4938,4分钟前咨询问题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8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请问继承法修改建议了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74****4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桥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沽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沽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清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6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坻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坻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丽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丽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蓟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青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青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清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坻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沽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蓟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宁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蓟州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丽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海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清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88****10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73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598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了哪些内容?
总说明 第十条后增加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计算层数,不足2.2米不计算层数,顶层与坡屋面之间的架空层不计算层数。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第7点取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内容不同能用于理赔吗?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3.8w浏览
遗产继承法修改建议
10w+浏览2024-10-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修改了15处内容;具体包括名称的修改,引言的修改,以及原规定内容除了第四条,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六条和之后的没有修改外,其他条款均有改动,现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内容不同能用于理赔吗?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3.8w浏览
关于继承法的修改的建议
10w+浏览2024-10-04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内容不同能用于理赔吗?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3.8w浏览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内容不同能用于理赔吗?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3.8w浏览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内容不同能用于理赔吗?可以修改吗?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3.8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