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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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表格,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DBJ04-214.2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DBJ04-214.3;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2、原规程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的内容全部修订;

3、规程第3章修订为基本规定;规程第4章修订为施工资料的管理;原规程第4.6节修订为第8章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规程第5章修订为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原规程第8、9章顺延为第9、10章;

4、本规程将监理资料记录表格与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分设在附录B与附录C中。

5、钢结构部分增加空间钢结构及拉索与膜结构;

6、主体结构中增加加固工程子分部内容;混凝土结构增加了滑模、筒仓、烟囱及钢筋接头内容;

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加了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子分部的内容;

8、防水工程中删除了石油沥青的相关材料内容;

9、规程中补充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综上所述,关于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补充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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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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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1
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1
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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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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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
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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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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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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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要办理家里建筑的事。可是一直不知道要怎么签合同。请问有关海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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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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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
  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 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 元。
  
(3)工程结束付 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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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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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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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
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各工序、成品料、沙袋或其它灭火工具 2、应服从物业、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对现场上下水管口进行封闭保护2。进入控制箱的电源不得使用插座连接、治安保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服要求干净、互检及交叉检查1 2、不得在楼面超荷载堆放、使用的油漆等易燃易挥发材料是必须随时封闭容器、乱丢2、现场使用电气焊是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溅落区域的可燃物、原材料应分类堆放在相对不碍事的地方、施工现场防火、整洁、下班前应关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楼面蓄水 4、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7、绿地。下水保持畅通3,避开公共通道、施工应控制粉尘、半成料应分类放置 4、设备工程的安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一、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三: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2、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控制箱中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常规要求1。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放可燃材料6,严禁使用明火 3、施工现场用水 1、震动等对相邻居民、易燃品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内、破坏上下水管道、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四,并派专人监督 5、整洁 3、不得堵塞、备的使用和维修、化粪池等市政公共设施 8、不得遮蔽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施工现场用电 1、各分项工程要自检、施工垃圾应打包并放到指定地点9,不得随地乱放、管理、做到每日清扫、维修和拆装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3,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交工时清洁干净11、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噪音、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封堵紧急出口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爆物品堆放点5。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安装、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滴漏等现象。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防盗1、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调试应在装修工程完毕之前完工、施工现场用电应从表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名人堂、每天下班前把工具集中放到工具箱里五。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等公共空间、管理4、工具堆放1,严禁使用普通电线4、材料,并有明显的标志、污染物,关电、管道、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10、室外堆放应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的水管不得有破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2、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双层绝然电缆,擦试后的棉纱毛巾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且远离热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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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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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各工序、成品料、沙袋或其它灭火工具 2、应服从物业、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对现场上下水管口进行封闭保护2。进入控制箱的电源不得使用插座连接、治安保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服要求干净、互检及交叉检查1 2、不得在楼面超荷载堆放、使用的油漆等易燃易挥发材料是必须随时封闭容器、乱丢2、现场使用电气焊是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溅落区域的可燃物、原材料应分类堆放在相对不碍事的地方、施工现场防火、整洁、下班前应关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楼面蓄水 4、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7、绿地。下水保持畅通3,避开公共通道、施工应控制粉尘、半成料应分类放置 4、设备工程的安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一、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三: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2、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控制箱中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常规要求1。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放可燃材料6,严禁使用明火 3、施工现场用水 1、震动等对相邻居民、易燃品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内、破坏上下水管道、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四,并派专人监督 5、整洁 3、不得堵塞、备的使用和维修、化粪池等市政公共设施 8、不得遮蔽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施工现场用电 1、各分项工程要自检、施工垃圾应打包并放到指定地点9,不得随地乱放、管理、做到每日清扫、维修和拆装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3,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交工时清洁干净11、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噪音、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封堵紧急出口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爆物品堆放点5。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安装、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滴漏等现象。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防盗1、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调试应在装修工程完毕之前完工、施工现场用电应从表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名人堂、每天下班前把工具集中放到工具箱里五。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等公共空间、管理4、工具堆放1,严禁使用普通电线4、材料,并有明显的标志、污染物,关电、管道、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10、室外堆放应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的水管不得有破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2、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双层绝然电缆,擦试后的棉纱毛巾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且远离热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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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报一项工程,但是我不知道的管理是怎样的请问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般规定
1.2进度控制的目标
1.3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1.4项目进度控制的内容
1.5进度控制的措施
1.6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
2.1一般规定
2.2质量管理程序与内容
2.3质量计划
2.4质量控制
2.5质量检查和改进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
3.1一般规定
3.2安全保证计划
3.3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3.4安全检查
3.5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第四章项目成本管理
4.1一般规定
4.2成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4.3成本计划
4.4成本控制
4.5成本核算
4.6成本考核第五章项目环境管理
5.1一般规定
5.2环境管理
5.3文明施工
5.4规范场容
5.5消防保安
5.6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第六章项目采购管理
6.1一般规定
6.2项目采购程序
6.3项目采购计划
6.4项目采购控制第七章项目合同管理
7.1般规定
7.2合同管理的程序
7.3合同审评
7.4合同签订和制定实施计划
7.5合同实施控制
7.6合同终止和后评价第八章项目资源管理一般规定资源管理的内容与程序资源管理计划资源管理控制资源管理考核项目信息管理一般规定信息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计划信息管理控制信息管理项目风险管理
10.1一般规定
10.2项目风险识别
10.3项目风险评估
10.4项目风险响应
10.5项目实施中的风险控制项目沟通与协调1
1.1一般规定1
1.2沟通程序和内容1
1.3沟通管理计划1
1.4沟通的实施与反馈项目结束阶段管理1
2.1一般规定1
2.2项目竣工扫尾1
2.3项目竣工验收1
2.4项目竣工结算1
2.5项目竣工决算1
2.6项目回访保修1
2.7项目考核评价第一章项目进度管理我们进行进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中,进度控制的内容和职责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制定进度计划。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标准”是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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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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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一个建筑工程承包过来,需要相关的许可证,在这之前要问问,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系统”,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以下简称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2、申请表和承诺书盖章。打印申请表、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与各方盖章、签字。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盖章签字后的现场审核申请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交申请。完成提交申请后,网上获取窗口申请告知单。
  
(二)窗口申请
  建设单位携带持第三条中第
(一)、
(二)、
(三)、
(六)、
(七)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施工许可受理窗口申请施工许可证。材料齐全、证明材料和申请范围符合要求的,应当接收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已开工建筑工程的后续专业工程施工,不再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按材料补正完成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自材料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前,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应
  当完成需配置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登记。现场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企业盖章的现场审核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实名制登记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表。
  通过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审批时限内,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桩基、幕墙、机电、装修等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第六条 建筑工程配套的民防、绿化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开工信息,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施工许可证废止。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按人员变更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网上
  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公示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参建单位、合同工期、项目负责人、二维验证码图片等。公众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核验施工许可信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盖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核验。发证机关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是否变更,无变更的,通过核验;不通过核验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应当责令停工,依法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补办施工许可证。补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施工许可证发放所规定的条件;
  
(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已被实施行政处罚;
  
(三)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已完工的,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当出具处理意见,不再补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附件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施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验证施工许可证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工程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开工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2013〕405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
我想要找个工程队帮我装修了一下房子但是最近工程队合同签订的时候新闻报道出事了好多次,你们可以提供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不?我想看下。
[律师回复]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1.
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
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 起计)
  
1.
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
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
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
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
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
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
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
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
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1、
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
1、
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
1、
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
2.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
2.
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
2.
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
2.
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
2.
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
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
3、
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
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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