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
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作扩大解释,其范围应涵盖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在本质上相同的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特殊人群。认定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应注意事项:
A、对于精神病人:
.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也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或者经开庭质证双方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或者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为审查条件;
.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但必须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法定代理人)对所公认事实共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具有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所认定的事实,也包括周围群众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左邻右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的起居、生活等基本情况的感知和认识]。
B、对患有其他疾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参照医院的诊断证明。
C、其配偶有严重损害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