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
反担保也就是现在的有偿担保,通俗一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就是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直接获得贷款而需要担保人,如果申请人在还贷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没能还清贷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向银行继续支付款项,而反担保也就是在担保人还清贷款之后有权利向贷款人追讨赔偿的权利,而反担保也是对担保人权利的一个保障。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一种担保,同样适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及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担保成立所需要的条件:
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
①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
②上述支出款项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以上是对于保险公司诉讼保全反担保的解释,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