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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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应该都知道担保物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人们说的质押反担保中这个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呢?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了保证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他的追偿权而设立的一种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我们应该都知道担保物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人们说的质押反担保中这个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呢?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了保证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他的追偿权而设立的一种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反担保具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

(一)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四)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五)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六)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七)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十)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关联企业和为保证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十一)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十二)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十三)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特许经营收费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应获得特许经营权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

(十四)林权抵押反担保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十五)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将其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责任解除后,将以零价格将股权转回被担保人原股东方。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的目的在于进入被担保人的股东会,影响其决策机制,防止被担保人出现侵害保证人权益的行为。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我们都知道需要签合同,也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实现。那么刚才小编给大家讲解的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也同样如此,只是这种反担保合同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不明白时也要及时求助于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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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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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反担保质押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质权人(乙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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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单质押反担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年7月3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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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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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反担保质押合同该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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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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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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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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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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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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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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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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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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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年7月3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二、房产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抵押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30天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这一规定中的权利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即是抵押权人。当事人在填写登记申请表时,应当签名以示对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这一规定并未区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如以自己所占有的份额单独进行抵押,这种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是房地产能设定担保就在于它的交换价值,特别是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大一部分是私有住宅,即便是按份共有,届时实现抵押权就会十分困难,徒增社会纠纷。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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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押含义是什么意思
质押的含义就是指而债务人或者是其它人将动产或者是权利交给债权人所占有,以此动产或者是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没有办法在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能够依法对此权利或者是动产进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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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反担保质押合同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反担保质押合同应该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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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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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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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
第一条
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
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提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反担保质押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
质权人: (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提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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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的意思就是一方保全对方的车辆,从而让另一方不能提车,提出反担保的话那么就可以提车,不过需要支付相应的押金才能实施此行为;这都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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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反担保质押合同应该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质权人(乙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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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反担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
质权人: (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提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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