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被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14年1月3日计算至2014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13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成都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这是民事上诉状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范本,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