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担保诉讼保全的比例有哪些呢?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限制当事人处分其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的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前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担心对方把财产隐逸、转移,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资产。 但是,这是有风险的,所以法院还有一项规定:为防止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的担保。 也就是你要保全对方多少的资产,就需要提供相同数额的担保。 但在过往涉及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很多申请人由于资金周转紧张,自有资金或实物资产价值不足或需要评估、执行,或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法院要求的诉讼保全担保,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导致案件赔偿执行难,也就是俗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类不合理现象,既有违司法公正原则,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长久以来的诟病。 在此背景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方便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题主所问的具体流程,各个保险公司都大同小异。 法院认不认可这种方式?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全国约有19家高级法院、60多家中级法院已明确发文,将保险担保引入诉讼财产保全领域。 对于保险担保机制,国内有些省高院已明确发文,但基层法院并未实际运用;有些省高院虽未发文,但地方法院已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各法院及法官的认知程度不同、无统一规定所致。 具体还需当事人提前去法院沟通,看是否可以使用保险的形式做诉讼财产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