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不一定都要双方共同偿还。这得看债务是怎么欠下的,用来做什么了。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这债务就跟另一方没关系,由欠债的人自己还。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这债务就算是共同债务,得双方一起还。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这债务一般就算是共同债务,得双方一起还。
总之,债务是怎么欠下的,用来做什么了,这些情况都得考虑进去,才能分清责任,该谁还就得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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