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在北京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即使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并带齐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2)身份证。内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国公民涉外离婚程序可以参考一下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