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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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由中国收养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一、涉外收养的程序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由中国收养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查。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该民政部门对送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确定被收养人。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然后中国收养组织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三)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二、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与国内收养一样,是否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由收养关系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他们要求办理公证,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要求办理公证,也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为: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由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由孤儿的近亲属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当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由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

应当注意的是,涉外收养以收养协议与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依法成立。因而与国内收养一样,收养公证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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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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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条件是什么?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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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直都是在进行。
一、侦查阶段: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6、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8、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9、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0、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1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5、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6、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7、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3、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5、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审查阶段最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移送到进入审判阶段,最慢的话需要六个半月的时间。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审判的时间受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年就够了,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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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1、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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