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上诉状如下: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城关镇南关兴旺饭店,联系方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城关镇南关兴旺饭店,联系方式:##.
被告:鼎盛煤矿
地址:焦家庄乡夹道沟
法定代表人:,系该矿矿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鼎盛煤矿的承包费170000元;上交主管部门47500元整;职工保险4万元整;电费17745元;职工工资158098元;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353481元;给借款还承包费161430元(合伙前所签承包费);停工之后工人看守材料至今的工资47340元,总计99559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的3月,案外人承包的煤矿,因无资金继续承包,经##介绍我们,由我们作为后期投资人找商谈煤矿承包。经过协商,我们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煤矿恢复正常经营。2009年的6月3日,和其子、他的外甥来矿上下令停工,并将炸药库、雷管库枷锁并贴上自制的封条,说我们没有交承包费。后来知道由于我们的大量投资和经营使煤矿升值将煤矿高额转让给内蒙古人。煤矿被张停了以后,我们找理论,说5月份的承包费未交,我们交,他不要。我找被告要求返还我的投资、赔偿我的损失,被告均推脱不理。以上所述属实,我们认为,卖矿,又对外承包、又单方违约停矿,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做主,返还我们全部的投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现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