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返佣起诉状要交几份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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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书拟定要求:数量至少两份。为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公正,起诉方需准备至少两份起诉书,一份提交给法院,另一份作为备份或送达被告。请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险业务员返佣起诉状要交几份

一、保险业务员返佣起诉状要交几份

具体来说,起诉书在提交至法院之后会由法院留下其中一份原件备档;而针对被告人人数,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故最低限度应准备两份起诉书。若被告人人数较多,则需按实际人数每人一份进行准备。在实践中,诉讼状通常包括一份正本(即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以及两份副本(分别供原告与被告双方查阅),但亦有可能仅提供一份正本及若干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业务员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劳务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它容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起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劳动力供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的协议,劳动力供应方为劳务输出方,劳动力需求方则为劳务接收方,二者通过该协议约定,劳动力输出方向接收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后者则向前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劳务合同的实践中,雇佣方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而受雇方则处于被制约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雇佣方与受雇方之间的主体身份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根据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用管辖原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为确保司法程序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法制程序中,起诉方需按照相关法规约定备妥并提交法庭至少两分完备的起诉状。同时,还需额外留存一份作为在必要之时用于补充或直接送达至被告人手中的副本文件。敬请各位须严格遵循此规范要求,以保证整个诉讼过程得以顺利推进,避免任何可能的疏漏或失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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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若欲启动法律程序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必须准备以下关键材料:首先,原告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立合法地位。其次,需收集被告保险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再次,应准备确凿的证据材料,证明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严禁任何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最后,撰写并提交一份由专业人士起草的正式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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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人员受伤,要处理事情的时候出现了纠纷,需要上诉,那么这个雇佣人员受伤上诉状有没有可以参考的?
[律师回复]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某某路口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某县五某某乡。系受害人刘某启的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女,1968年6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某县某某乡。系受害人刘某启的女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侯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商丘市某某路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遂平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因不服遂平县人民法院(2013)遂民初字第9某某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2013)遂民初字第9某某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对事实认定错误,并错误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条文,上诉人对刘某启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原审判决认定刘某启经翟某某介绍到侯某某承包的工地上的从事炊事员工作,这一事实认定缺乏证据支撑,与事实不符。
侯某某出具书面证明,其跟本人不认识刘某启,也从未雇佣刘某启在工地上做饭,侯某某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王某,刘某启是不是王某雇佣的侯某某不知道,应由王某说明,但原审原告未举证证明刘某启系侯某某雇佣的事实,原审判决认定的这一事实显然证据不足。
二、原审判决认定导致刘某启死亡的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上诉人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侯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混淆事实,错误理解并适用有关法律条文。
1、交通事故是否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如果对于从事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交通事故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因为,该行业的企业以交通运输为生产经营内容,但本案中,上诉人和侯某某都是以建筑施工为生产经营内容的建筑行业,如在工地发生的因建筑施工导致的伤亡事故当然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发生在工地以外的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与建筑施工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2、刘某启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交通事故,虽然交警部门证明当时刘某启所骑电动车上携带有蔬菜,但是否是出去买菜,以及为谁买菜无法证实。
退一步讲,即使刘某启是为工地买菜,但其从事的是炊事员工作,并不是建筑施工人员,雇佣炊事员做饭并没有哪部法律规范强制规定要求雇主需具备何种资质。
原审判决引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认定侯某某应当对刘某启死亡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实则扩大了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
三、原审判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劳务关系中雇员受到伤害,雇主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本案中,刘某启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承担侵权责任的当然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而且,上诉人以及侯某某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可能预见和控制,当然不应该承担刘某启死亡的侵权责任了。
2、况且,导致刘某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并非是从事劳务活动买菜做饭导致的死亡,买菜做饭的劳务活动本身不会引起交通事故,更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出现,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刘某启和对方车辆驾驶员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原审判决不考虑因果关系,直接认定买菜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属于提供劳务活动,显然是对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错误评价,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四、交通事故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启死亡的侵权损失已经获得赔偿,原审判决不应当再要求他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经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调解,导致刘某启死亡的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被上诉人128000元。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代表双方自愿处分自己的权益的意愿,该纠纷对于双方而言已经按其真实意愿公平合理的解决,如再判决他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违反了损失填平原则,刘某启近亲属便获得了重复赔偿。
五、原审判决对刘某启死亡损失的计算错误。
1、刘某启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当时是否为工地买菜无从证实,退一步讲,即使刘某启是为工地买菜,但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该事故认定书证明,刘某启有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导致其死亡的损害结果,其自身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原审判决不应按全部损失认定上诉人和侯某某的侵权责任。
2、原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刘典启死亡的损失证据不足。
原审认定刘某启死亡的损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证据是某县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但上诉人认为除了该证据外没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刘某启在商贸公司工作,认定刘某启在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证据不足。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刘某启居住在城镇。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在无证据证明刘某启受雇于侯某某的情况下,错误计算刘某启死亡的损失,对有关法律事实错误评价认定,并错误适用法律。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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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件业务人员,但是离职。佣金是否返还公司吗
[律师回复]   寿险营销通常指个人寿险销售业务。在组织销售的过程中,寿险企业根据对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向业务员核发的报酬,通常即称为佣金。  营销员佣金来自何处,是一个较复杂的寿险经营成本核算问题。简单地讲,寿险经营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生存(或死亡)概率,生存责任依据生存概率确定,死亡责任依据概率确定;二是利息率,长期性寿险,保险人都要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利息(通常按复利法计算);三是附加费率部分,即保险人为维持经营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合理费用。附加费率是佣金来源之一,但占很小的一部分。  业务员的佣金主要来自另外两个部分,一是预提成本支出。所谓预提是指应未来年度支出的费用,提前支出使用。寿险企业在初年度支付的佣金一般都很高,原因是初年度的业务难度大、费用高,当业务进入到第六年以后,可采取自动转帐方式,固定成本相对降低。  业务员佣金的另一个来源是寿险投资利润。寿险业有句话:不赚投保人的钱,但要管好、用好投保人的钱。假如寿险业只收钱不搞资金运用或资金运用效益不好,那十个公司得垮掉十个。这很像银行的储蓄与信贷。为此,寿险业均设有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机构。在这方面,寿险业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寿险公司没有利润,预提费用从何而来如果把投保人的钱花了,将拿什么去支付未来年度的长期巨额保险金  以上可知,寿险业务员的佣金问题,完全是寿险企业内部的成本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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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返佣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若保险公司拒赔,可依法提起诉讼。启动前,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您符合起诉条件。提交资料应包含您作为此次争议直接利益人的证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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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返佣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现双方就引荐佣金作如下约定;以下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行承担因开展引荐或经纪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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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公司或人”开发的客户所有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在总支出佣金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即:150%),支付给乙方。
2、乙方指定的佣金收款账户为:账号、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
三、甲方须在每月的15日之前对乙方的佣金及手续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清算,并在20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佣金。
四、乙方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的终止期限与甲方和“公司或人”签订的《会员合作协议》相同;如因“公司或人”资格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甲乙双方之前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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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佣立返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购买的东西,直接返还本金,通俗的说就是你花了多少都是以金钱方式返还。佣立返:也就是通常说的佣金返现,只不过这里是同等价值或不同价值的商品返还给你。不返还金钱,以货抵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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