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种类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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