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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分给我们家的土地已经快三十年了,听说要收回,我就是想问问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依据有哪些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5-29 云南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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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以上就是对你的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依据有哪些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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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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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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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1-07 0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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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依据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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