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配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本村人不愿意购买时,可以对外招标。
二是对于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集体山林,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至于户口等方面没有限制。林地流转均应在所在地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内按规定进行。依法取得荒山经营权后,要及时到当地申请办理林权证。林地流转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林权证后,受让方才取得了林地的合法所有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关于林业补贴的问题,只有在购买荒山之后,及时与当地林业局联系,看有什么适合您的工程造林项目,争取纳入到规划之中,只有纳入工程造林规划之内的才可能享受国家适当的补贴。关于采伐问题,林木需采伐也必须办理砍伐证,办理采伐证采伐林木后,在第一次销售环节要按销售价的10%征收“两金”。
以上就是农村承包荒山最新政策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