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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有案件存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就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少量案件除外)。关于案件的构成,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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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开庭”和“证据不足”的关系,我认为是这样的:应该是经过开庭的质证和辩论后,才能认定为证据不足;而不是先确定证据足不足再决定是否开庭。因而可以说,证据不足是开庭审理后确定的结论;不经过开庭怎么能知道证据足不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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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应该开庭审理;二是证据足或不足不是开庭的前提条件,而是开庭审理后确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