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遗产公证纠纷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受益人。司法实践中,常遇到有些继承人或遗产收益人中有时会出现智力残疾、神志不清楚、年龄未成年等多种特殊情况。显然,这些人都是有继承资格的,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却不是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那么我们在审查其法定代理人时,一定要慎重为之。笔者在实践中,还经常性遇到出现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我们在办证时必须依照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严格审查分割遗产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