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婚内可以做财产协议,具体协议请参照下面内容。
双方于2006 年 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财产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对财产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双方均无婚前财产。
二、现在两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双方共同所有,由乙方统一管理,双方协商支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五、与前妻生的女儿的抚养费已一次付清。
六、损害赔偿的约定: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离婚甲方一次赔偿乙方五十万,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其他则按婚姻法处分。
七、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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