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有退房权利:
(1)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触犯了法律,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者因重大误解或在订立合时丧失了公平,或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4)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可退房。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的。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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