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生效的时间。婚内财产协议日期一般情况下只要其生效时间没有法律限制和人为限制,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约定,应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
婚内财产约定的范围问题
关于约定的范围。《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财产的内容仅限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对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作出约定。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何行使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精神,可以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时行使的权利范围可以更大一些:夫妻可对婚前财产约定,也可以对婚后财产约定;可对全部夫妻财产或部分夫妻财产约定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或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行使权力的范围较广,只要双方认可,都应认为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