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关于单位改制的安置费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
1、对于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且要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而经协商后,原事业编制人员想离开的,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还有1类人有福利,就是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对于被撤销的事业单位
(一)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这是属于事业单位合同工,与有事业编制的待遇差很多,估计补偿的钱也不会太多。
(二)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此类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是聘用制的,与事业编制待遇差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