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仅是一件大事还是一件特别细致的事情,如果约定的不够仔细,买房之前没有谈论规定到,那也是会引发纠纷的。
就比如,小王之前想要购入一套房子,看到小刘的房子各方面也比较适合自己,就与小刘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是260万,分两次支付,首付先支付150万,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余款110万元仅约定于递件过户当日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后,小王如约的支付了首付150万,然后小王就要求小刘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问题来了,小刘就说小王没有支付余款110万,拒绝给小王过户;
小王就说应该先配合自己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余款,两个人争执不下,小王就直接让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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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小刘以小王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余款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小王就说自己不是故意拖延的,而且也不是不想支付,是因为办理过户之前需要小刘配合进行审税,房产中介几次通知小刘,但是小刘都不搭理,所以小王在未过户送件之前不支付余款也是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小刘怕小王不具备支付余款的能力,如果办理过户了,自己也会有所风险。
问题来了
这个案件当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卖合同仅约定过户送件当日支付余款110万元,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先付款还是先递件,所以小王和小刘争执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小刘未履行过户递件的义务前,小王有拒绝先付款的权利,在小王未履行付款的义务前,小刘也有拒绝过户递件的权利。
而小王为了证明自己具备能力付余款能力,就将自己的钱交到法院保管。
所以法院看到小王已经将余款110万元交至法院保管,法院据此判决小刘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驳回了小刘的反诉请求。
所以啊,买房在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履行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还有先后顺序予以明确,为了防止违约,可以将违约之后的成本大大提高,以免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碰到这些不必要的纠纷,浪费时间,也影响心情。
那么安全的资金交付模式是什么呢?资金托管!
南房叔郑大源告诉我们,资金托管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安全的强力保障,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强制性要求办理资金托管,广州公积金中心在去年10月就推出了强制性的资金托管。
不同的银行手续略有不同,通常银行要求交易双方夫妻四个人前去银行办理冻结,然后解冻之日又要求四个人前去办理解冻。光大银行可以线上办理冻结和解冻,方便很多,理论上业主一个人去一次即可,买家理论上可以不去银行。不过现实中基于信任,通常还是会去一起冻结的。
如果需要办理资金托管,也可以进一步咨询我们。我们可以协助办理,部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的。
回到刚才的话题,我们又该如何在合同约定安全的资金交付方式呢?
南房叔郑大源告诉我们,如果办理资金托管,则建议签订房地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尤其网签后过户前必须及时办理资金托管。
如果办理了资金托管,业主不用担心买家不给钱(因为钱已经冻结在买家无法取走的账户里),买家也不用担心安全(因为即便遇到假业主,骗子,钱依然冻结在业主无法取走的账户里,可以等房产证变更为买家名字方才解冻资金)。
如果不办理资金托管,则建议取得不动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之日支付首付款或者余款(一次性付款)。尤其的核心一点,必须在交易中心核验了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收走房产证之后才支付首付款,这样子确保业主是真业主,确保房产证没有产权瑕疵。此刻从理论上分析,尚未办妥全部的手续,比如尚未交税(部分地区先递件后交税)或者尚未交杂费(也有一些交易中心先交税然后办理递件),所以本次交易即便房产证被交易中心收走了,也不会出新的房产证,从理论上分析,买家验证了业主身份,业主不用担心房产证过户,所以此刻交付首付款是很安全的。首付款支付完毕双方回到交易中心继续办理剩余手续。
当然了,现实中,多数交易是办妥交易中心全部手续,拿到受理回执方才到银行办理首付款交付手续,支付完毕各自回家。这是双方比较信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