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从事辩护,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在法庭上陈述、辩护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此项权利目前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并成为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和降低自身执业风险的有力保障。 而在我国的《律师法》做出相关规定的原因,综述有如下四点: 第
一,人们对于律师制度的理解和认同欠缺。 第
二,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司法制度不承认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首先是被推定有罪的,没有辩护权利可言,为被告人辩护更为人们所不能容忍,这种观念的影响至今在司法人员中并未完全有效地消除,不时通过各种条件和场合表现出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风险也就相对更大。 第
三,刑事诉讼实践证明,不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不足以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律师无论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其它诉讼活动中因依法执业而遭到打击迫害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还相当严重。 第
四,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更加要求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但是,在明确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前提下,又在有关法律中作出除外规则。 这样,既有力地保护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减少执业风险,同时又能抑制和消除这一权利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