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学习财务专业的,目前跳槽到一家新企业,正好公司在处理企业改制新账的事,但是我不是特别懂,那企业改制建新账的规定是什么?是否需要创建新账呢?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18-05-31 四川阿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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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企业是整体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可以采取结束旧账建新账的方法,也可采用不结束旧账,直接以调账后的结果作为改制后的公司新账的方法。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将已剥离给改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转为对改制公司的投资;在建账日,改制公司按原企业结转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建立新账。一般情况下均建立新账,将旧账经调整后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冲转入新账中。
    以上就是企业改制建新账的规定要求。
    全文
    8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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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建新账的规定是什么?是否需要建立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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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局执行通知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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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标准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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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以及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单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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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纠纷之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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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实质损害是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对于其资金运用和收益权的尊重,而犯罪对象则直接指向了这些单位的自有资金。
这里所提及的“本单位资金”,是指由各单位所有或实际掌控并使用的所有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财产。
2.犯罪客观要素。
本罪在犯罪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其中,“挪用”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自己或他人使用,但意图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予以退还。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身在职务上对单位资金进行管理、经营或处理的便利条件,例如单位领导利用其主管财务的职务之便,出纳员利用其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若行为人未能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他将无法挪用单位资金,也就无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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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如何进行企业改制
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2、资产评估 3、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 4、人员安置,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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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适合基金定投有哪些法律要求和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提醒您,为确保顺利进行基金交易,您务必先行在所选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用于专享基金交易之需;
此外,您亦须同时在各大基金公司办理相应的基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选择基金定投方案之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书》,并与基金机构签署相关的基金定投合约,以保证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请注意,当提出基金定投申购业务退出申请时,请格外留意,不可在同日针对基金定投计划提出此类申请。
同时,在提交定投计划后的较短期限内,也无法对已申请的基金账户进行注销操作。
法律依据:
《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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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即使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并无充足资金,仍然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请求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在此情况下,尽管被冻结的额度内,该账户仍可继续接收资金流入,然而却无法正常进行任何款项转账操作或者从中提取资金。
与此同时,还可依照相关法规,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告方的其他各类资产(例如机械设备、成品商品、运输工具以及房产等)进行查封和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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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的几点建议
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主要对劳动法中的处理程序、市场经济中用工主体、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尽快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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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数量并无上限)共同组建。
在这个类型的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境下,例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一位或多位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产生,那么他们必须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其他合伙人只需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则由两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且这两类合伙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五十人。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人数至少各需达到一人。
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将其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反之,若仅剩有限合伙人,则该企业应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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