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近亲属了,所以,她如果不上诉,就进入复核程序了。
3、《解释》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时,你要联系高院通知为其指派的律师,想尽办法务必使其尽心尽力。因为指定辩护的所得是相当相当低的,被告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佣金,所以如果没人盯着,律师一般很难尽心尽力。
4、到了最高院的复核阶段,就没有法律说应当指定律师了,如果她还不愿意聘请律师,并且消极对待,那么你也只能算是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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