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本人种了一大块林木,但是老是发现东西被人给砍,最后逮住了罪魁祸首,已经开庭处理了,那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范文,我不知道怎么写?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01 江西赣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辩   护   词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某某事务所指派我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经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并和承办法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之后,发表辩护词如下:
    一、本案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主体应该是单位。
      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里,已经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二)依据司法解释,排除以下情形的非单位犯罪,余下的皆为单位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之盗用单位名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本案不在其列,故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以个人犯罪进行审理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二 、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标准不一样,单位犯罪的被处罚标准设定较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都针对自然人与单位不同的犯罪主体确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此,本案对于犯罪主体的正确认定,一方面是严格遵守法律的应然态势,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的处罚具有现实意义。
      三 、 本案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有违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案的判决情况来看,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是海南省林业公安局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而该文书内容具有重大瑕疵:
    (1)和法庭认定的其他证据既不能相互印证,却存有众多的相互矛盾之处。
    (2)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于此报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严重的质疑。

    (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样的“鉴定结论”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询问。
    可是一审法庭却违背上述规定,没有传鉴定人出庭,是为程序上的严重过错,并且有可能产生认定事实错误的后果,
      四 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得到宽容和谅解。
      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人起初套种珍贵树木的种植方法不科学、不可行。如果坚持这样栽种,最后的结果恐怕是会造成严重的亏损甚至破产。于是,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始使用平台种植和间苗除草的办法种植,其虽然也许会伤害的一些林木,但情势所迫,犹可原谅。
    五、 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1)一个屡遭破坏的、已经没有经营价值的林地,上手两位承办人由于丧失了信心,请求把其改为经济林进行种植,并且已经获得了政府批准,被告人将其改造为种植珍贵树种的林地,符合规定,此举在程序上合法。
    (2)一个成功的珍贵树种林地,它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比之于一个半死不活的公益林,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此举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不是刑法范畴的应受处罚性。
    六 、一审法院错误地免除了公诉机关的证明义务,将证明责任加在被告一方的判决违法。
      判决书第15页第6行:“被告人陈某某承包的林地虽曾经被砍伐,但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法证实曾被砍伐的林地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毁林地内,因此”·····判决书完全的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采纳了“调查评估报告”认定的全部事实。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机关证明犯罪的证据标准应该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2)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而不是在被告人。
      七、  对污点证人的证言应该提高警惕,防止他们为了洗清自己而转嫁危机。
      从本案来看,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一,即证明被告人砍伐林木的证言,主要来源于被告人雇佣的挖机司机等前期“参与毁林的人员”。据悉这些个人员一开始是被作为嫌疑人传讯的,并且侦查人员的询问方法有些问题,最后获得的证据缺乏客观性。
    八 、现场勘察没有提取到一些“必有得,无法毁灭的”实物证据,使得毁林事实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的质疑。
      砍伐林木不是连根拔掉,就是从根部锯掉。而无论“连根拔掉”还是“根部锯掉”,那么主要证据“根”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本案的“根”在哪里?我们讲究命案侦破必须“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毁林案是不是也需要提取必要的证物?而现在是被毁的林木“活不见树死不见根”,甚至连“灰”都提取不到,毁林的事实是否存在,辩护人对此存在严重的质疑。
      九 被告人面对“从宽处理”的缓刑结果不依不饶,花费用到北京请律师的行为是不是最好的无罪证据?
      根据辩护人的经验,如果此案的被告人实施了毁坏林木的行为,这么大的面积,这么大的株数,判缓刑真是非常的便宜他了。然而本案判决以后,被告人情绪激动,托人在北京请到本律师,坚称自己被冤枉了,首先在辩护人这里形成了“自由心证”并“内心确信”被告人是无辜的,故辩护人辩护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任何的心理障碍。
      十 、最后结论。
      鉴于此,辩护人在起草的上诉状的基础上,并综合上诉后了解到的其他情形,对本案一审判决得出以下结论:
    一审法院没有把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查明,案件各种证据相互矛盾,而这种矛盾又没有排除,出现了没有排除的合理怀疑,判决达不到刑事诉讼所要求的证据标准。因此上诉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上诉人无罪。
    此致
    以上就是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范文内容。
    全文
    12 2018-06-0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范文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4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80****13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192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59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找什么律师辩护
[律师回复] 解析:
1.刑事辩护律师乃指专门从事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相关法律事务为主业的法律工作者。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类专业人员会从向犯罪嫌疑人获取的现有案件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出发,依法律程序专业地为辩护委托人展开辩护工作,有力地保障受案方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从实体层面为被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即他们所进行的辩解及反驳活动仅限于与刑事实体问题相关的部分,无论是提交证明被告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亦或是发表意见,这些都必须严格遵循刑事实体法律规定。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它不仅涉及到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这正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显著区别之一。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产。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分子。
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
若行为人不存在此种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意味的言辞,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罪缓刑辩护人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人士有资格出庭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予以推举者;
(三)亦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朋友等相关权益人。
然而,以下人士则不具备此类资格:
(一)已被宣告缓刑并正在服刑期中的犯人;
(二)因法定事由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之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监狱等机构任职的在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有关修林间道路的征收问题涉及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涉及到林地的征用问题,则相关的征收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依法完成农用地的转变使用审批手续;
其次,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第三,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
接着,应当展开具体的征地补偿登记事项;
最后,进行经济补偿的具体发放与土地征收的实际执行工作。
如若发现征收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寻求政府层面的协调解决。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建议优先选择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明确双方是否存在误解,从而达到节约双方时间和精力的目的。
其次,向政府申请裁决。
若因与开发商或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尝试寻求政府的裁决。
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作为原告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对方所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如何区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2、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岳阳绑架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聘请律师是重要且有益的。
首先,律师可协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其中所牵涉的各方面利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每一起案件在本质上都是一场与法律权利及责任在性质和程度上的较量与争端。
实际上,许多当事人对于法定程序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对有限,他们在寻求律师协助之后,便能够得到那些熟识法律规范并且精通诉讼流程的律师的协助,帮助他们理解案情,分清新旧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他们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律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律师有权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资料。
此外,律师还享有查阅案件档案材料的权力,这使得他们能够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全貌。
因此,聘请律师不仅为当事人赢得诉讼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同时也为他们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当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后,他们应积极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包括出庭参加诉讼,参与法庭的调查环节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
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观点和要求。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受托担任被告的辩护人时,他们可以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正当权益,使人民法院在听取辩护人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论点后,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同样地,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被聘用为诉讼代理人,运用其精深广博的法律知识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在法庭辩论中紧扣关键问题,直击要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什么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2、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有什么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2、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归根究柢是允许进行约谈见面的。
2、自犯罪嫌疑人首次遭受侦查机关的审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他就享有权利委任律师为其辩护;
而在此阶段,他们仅能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当然,其它形式的辩护人只要获得了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便可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谈交流并传送信件。
3、受托干活儿的律师有权力向侦查部门询问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的罪行,提出会面请求时,公安机关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实现此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2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区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区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无证砍伐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具备相关条件,那么便可依法办理这一程序手续。
这些包含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重点内容:
首要原则即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管制、拘役或者其他相等性质的自由刑;
其次,在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时,若能施行取保候审措施,无疑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安全风险;
接着,考虑到当事人若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自我照料生活,或者身为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特殊情况,实施取保候审同样能够有效防止社会风险的出现;
最后,当涉及到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加以应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三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做缓刑辩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拐卖儿童行为实施判决时,通常无法适用缓刑。
这主要因为拐卖儿童罪并非属于情节较为轻微的范畴,并不符合缓刑制度运行的准则。
相关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拐卖妇女、儿童者,应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若存在任意一种加重情形,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或没收全部财产;
而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辩律师如何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进行会见时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
在会见过程中,看守所有义务及时安排会面。
在刑事调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想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并确保对于无涉密内容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在收到辩护律师的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内,签发出《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以便于律师接待室能够迅速通知律师并安排会见事宜。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时,除需向看守所提交“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文件及授权书)之外,还需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而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关押的被告时,除了需向看守所提交“三证”之外,还需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