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目标。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讲湖南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企转制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改制后仍然保留国有独资的性质;第二、改制成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这又分为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两种形式);第三、改制成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第四、改制成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其中包括被民营资本或外资收购或兼并,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实行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形式不同,对职工的安置方式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职工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政策,就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于改制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则不管职工是否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都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政策性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则是采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的形式。